国资委应重点加强三种管理:一是章程管理,按照《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来管理。
二是包容性发展更注意社会的稳定。改革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施展空间和回旋空间为条件。
二、符合三个规律的经济发展速度才是合理的 7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这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三个规律。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要适应新常态。遵循经济规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在这样的作用和反作用之中,人类逐渐认识到自己在自然界最大的自由就是在自然规律允许范围内做出最有利的选择。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发展,发展是硬道理。
第三,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稳增长增加投资是非常必要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投资方向。近日读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先生的短文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引发了许多思考。
譬如,现行《04宪法》第三十五条,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明文规定。这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知、说和争论的自由,说来并不是个什么新鲜话题。为什么应该是如此?这种观点认为,在商品市场中,政府有能力进行管制,且动机纯正。尽管如此,科斯还是对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政府对思想市场的管制的做法在整体上表示了一些怀疑,他提出,如果我们这样做,即把经济学家所称颂的用于商品市场的同样方法用于思想市场,那么,政府对思想市场的干预显然就会在总体比对商品市场的干预强得多。
而希腊在短短几百年中在人类几乎一切思想领域的进步至今使人惊讶不已,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体的不同带来的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本以为上信是乱码,但显然秋风能读,故可继续写。
值得注意的是,在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这本小册子(商务印书馆1958年有中译本)中,弥尔顿先生还有过一句黄钟大吕般的呼喊:给我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这是高于一切的自由。思想市场的长期管制,往往使市场的生产者和参与者忘记了管制者本人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问题,而只是注重和抱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评这,说那。在当代西方社会中,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是有区别的:在商品市场中,需要有管制。之所以说诗人弥尔顿的话今天有还现实意义,是因为,谁来管制思想管制的问题现在又凸显出来了:难道一个或几个公民的自由,可以不受限制?可以任意凌驾于其他公民的自由之上? 概言之,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来赋权思想管制?看来是应该讨论讨论的话题。
至于谁应监督思想,科斯虽提出思想市场假说,据我的知识,这一假说却出自奈特1942年论文或更早。在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方,这种局限会较快地得到揭示,并得到公开讨论,因而那里的社会就会较快地克服自己认识上的局限,进步会特别快。因为,按照芝加哥另一个经济学家迪莱克特的一些见解,科斯进一步解释道,自利和自尊往往使那些来自知识分子的思想市场管制者夸大他本人所在市场中的重要性,结果,当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把自己视作为就是在做[思想市场的]管制工作时,他们认为别人应该受到管制的想法就很自然了。根据这句话,我们可以推想,如果思想市场管制者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他会倾向于无限制地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会导致这也管,那也查,东也关,西也禁,那理论界和思想界还有什么真正的真理探索可言?对于这一点,诗人弥尔顿先生其实也早就预言到了。
法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古典时期的雅典和较早时期的埃及就是恰好相反的例子。
今天,我们经济学家用信息不对称性来论证的危险性,其实回归到常识是同一套经验。当然今天的商品市场范围与受众大大扩大,所以潜在的社会危害很大,监管的理由比以前多了。
所以,自由发表和自由争论是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其主要原因是,在商品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常常不对称,消费者往往缺乏选择能力,一些厂商则常常会利用这一点作弊,并会运用垄断力量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这可能反而让真理部觉得监管思想是符合市场逻辑的。由此想到,科斯对思想的交换用市场来比喻是否妥当的问题,我因为没有看到他的原文,只能谈一点自己的不成熟看法。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任何权力都必须要有制衡。思想市场的长期管制,往往使市场的生产者和参与者忘记了管制者本人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问题,而只是注重和抱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评这,说那。
近日读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先生的短文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引发了许多思考。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谁来管制思想市场的管制者?这是一个不可或缺和绕不过去的问题,但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尤其是在我们国家。
弥尔顿300多年前说的这话,国人今天读来也许并不感到新鲜了,但这句话无疑有些现实意义。这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知、说和争论的自由,说来并不是个什么新鲜话题。
奈特预言,一个民族可能达到何种程度的文明,取决于那里的民众可能认同何种精英以及那些精英可能容忍何种对话。今天,我们经济学家用信息不对称性来论证的危险性,其实回归到常识是同一套经验。
所以,自由发表和自由争论是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知识分子之社会功能,政治的,因其不很计较切身的利害关系从而更容易掌握妥协的艺术。英国光荣革命的成果,法国知识分子仿效,出现了红色恐怖,博兰尼评论:政治艺术极大程度是隐秘知识,学不来的。从交换的角度看,思想是不用金钱这样的中介的,而且像志武说的,一般是主动免费地向人提供。
在《宪法》序言一开始,也有这么醒目的一段话: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不过,这是我的判断,其他人也许会有不同标准。
贯中 2010/11/15 【附录三】北京大学汪丁丁教授评论 诸友对韦森的评论,我理解,但对科斯的信息不对称理据,我也希望诸友溯源至西方政治思想一个重要传统,由芝加哥政治学派领袖施特劳斯明确表达为:真理不应该让大众知道,否则就是危险的。对这种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要分别管理的观点,科斯本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主张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我们应采取相同的方法来对待所有市场。
古典时期的雅典和较早时期的埃及就是恰好相反的例子。当然,很难回答为何雅典演变出来的政体会和古埃及的法老体制有如此不同。
这样想来,废除对思想的管制是绝对必要的。当然今天的商品市场范围与受众大大扩大,所以潜在的社会危害很大,监管的理由比以前多了。值得注意的是,在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这本小册子(商务印书馆1958年有中译本)中,弥尔顿先生还有过一句黄钟大吕般的呼喊:给我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这是高于一切的自由。另外,关于科斯所说的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的差别,我没有看过他原文,但是,你谈到的商品市场必须监管,或许太绝对,因为事实上在原来的传统社会商品市场没有监管,但问题虽然有,不一定到崩溃的地步。
法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照这种观点看来,在思想市场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政府试图管制思想市场,抑或是无效的,抑或动机不良,因而即使政府实现了预期的管制目标,也不受人们欢迎。
丁丁 2010-11-16,下午7:24, 奇怪,我发自iPad的信常是乱码。在我们由于偏见和习惯而变得朦胧的眼中,真理给人的第一印象比许多错误更丑陋,更难以置信。
之所以说它已不新鲜了,是因为,知的自由、说的自由,以及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实际上早已写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且在历次《宪法》中都有。也许,从潜在社会公害角度谈,更能逻辑上自洽,因为毒商品今天可以毒死很多人,因为销售市场已超越国界、省界,而相比之下,思想不会毒死人,用不着管。